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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
吸毒是不判刑的,但要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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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三)吸毒、注射毒品;(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对于吸毒成瘾者,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吸毒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期为三年。吸毒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者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怀孕或者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16岁以下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按规定进行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实施社区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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