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子女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减免的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
1、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不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当失业或遇到其他类似情况时,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一般不增加抚养费,特殊情况除外。
离婚后只有一方被判刑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力给付的,才能不给抚养费。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638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