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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再审应诉通知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
二审判决为终审,终审判决经送达之后即为生效。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或裁定有错误而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在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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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不计入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对下落不明的被告用公告送达文书。在公告送达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受送达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时,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件送达下落不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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