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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解释,可以看到,如果被告经过传票的传唤,没有拿出正当理由,并且拒绝不到庭的,可以按照缺席来判决。如果被告的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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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除了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外,通过两次传票传唤,既不向法庭提供不出庭的正当理由,也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如果原告一方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即使另一方缺席,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夫妻一方利用有关单位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请求法院缺席判决。一旦被判离婚,在财产或者抚养问题上还可以通过诉讼得到补救,但婚姻关系的解除却是无可避免。
起诉离婚被告收到传票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用传票传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对于找不到人的可以公告送达。根据规定,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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