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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我不很专业,不过就你的描述来看,我认为学校是没什么责任的,体育运动本身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在学校有相应的保险应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至于...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对这个有具体的规定哈,可以自己去看下哈。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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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无法证明,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应该协商处理。
已详细阅读您的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作为大学生,一般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 二,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学校作为侵权方需要存在过错,就此方面你需要收集体育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方面的证据; 三,你受了伤,这是一个结果,需要证明你的伤与体育老师之间的教学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就腰椎盘突出而言,在平常人中也很容易因劳损而致,所以你需要经过医生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你的伤确系体育课中不当活动所致; 四,就你所言,你已找学校询问过相关赔偿事项,但是无人问津,对此,你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当得到的赔偿,在此过程中,有需要任何法律上的帮助,都可以联系我们。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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