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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
1、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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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无罪辩护的具体释意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有罪推定”相反,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科学的法制理念,是保护广大人民的一项深层次法律原则和思想,是指某人虽然涉嫌犯罪,但是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就应当认为是无罪的,就应当判决无罪。司法实践中,坚持贯彻该原则和理念,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疑罪从无”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情况:第一种,在刑事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嫌疑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第二种,在刑事程序中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被告人应当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疑罪从无”作为一种思想和理念,未必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得到贯彻,现实中的运用情况往往并不理想,因此如果家人涉嫌犯罪,还是尽早让其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和促进“疑罪从无”结果的实现。
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我国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疑罪从挂”的现象,即对于事出有因,又查无实据的疑难案件,先挂起来拖着,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实行长期关押不予释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是我国确立疑罪从无规则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派生规则,而且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该规则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机关来承担,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如果不能证实犯罪或者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定罪存在异议,则应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和处理,罪轻罪重不能确定时,应定轻罪,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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