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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是给对方钱,可以还给对方,也可以借钱给对方,也可以付款等等,不足以证明诈骗,建议收集其他证据帮助证明对方诈骗。...
如果是借款的话,单纯的转账记录,尚不能表明属于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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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 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 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 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时证明力较大。 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手上有给对方打款的银行凭证,借款方一般不会不承认,但是仅仅有银行的打款凭证并不能说明给某人借款了,打款凭证只能说明有一个交易记录的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这点就对出借人非常不利了,只要借款人否认借款,并说银行打款凭证确有其事,只是该款项是之前借给出借人的,出借人现在打款是在偿还之前的借款,同时借条也销毁了。这样一来,出借人就相当的被动了,重庆市高院规定这是的举证责任落到出借人了,出借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打款凭证是给对方的借款,那么法院会径行驳回你的诉讼请求。鉴于此,大家不妨在打款后尽量保留些借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录音、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等等方面来佐证借款的事实。
只要符合民诉法是119条的规定,原告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属于人民法院管理的范围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你的描述,有转账记录后如果有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并且,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中,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等信息。如果通过微信转账后,出借人有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即可以更为直接地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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