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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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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在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如果是债权人放弃债务,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公司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风险提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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