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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分公司而言,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
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主要缴税义务人是转让方,也就是被收购方。如果被收购方股东是个人的,按照所得额的20%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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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当期应缴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国内成立,或者根据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国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国内,但是在中国国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国内设立机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分公司有两种形态,两种形态的纳税方式是不一样的: 1、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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