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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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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的新办理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认缴制,在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公司都是有实收资本的,但是新版的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不论是何时注册的,在营业执照上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查询企业信息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认缴的时间,或者注册的时间来分辨是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还是实收资本注册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查询方式(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查询范围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公示内容工商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股东出资存在应缴未缴出资的情况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根据公司章程,在解散时股东存在应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应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注册资本实缴流程是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然后按照规定把公司的注册资本打入这个账户当中,银行收到汇款金额之后给当事人出具验资证明,当事人需要携带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只不过现在注册企业的时候实行的都是认缴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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