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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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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裁判书奏效后,能够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另一方承受(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能够查封另一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另一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路人员去赶紧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裁判书的复印件及另一方的资产情况。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裁判书奏效后,能够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另一方承受(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能够查封另一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另一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路人员去赶紧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裁判书的复印件及另一方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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