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复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
制作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定立案标准是: (一)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4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