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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
1.利息≤24%,人民法院支持。 2.24%36%,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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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约定还款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如果你们双方约定的年化利息超过36%,你以年化36%的标准向对方支付利息,你不能要求返还已付利息,如果你没有按36%支付利息,对方也不可以要求你按36%的标准支付利息,如果你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化36%,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超过36%的部分。 如有帮助,请采纳为满意。
1、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算是违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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