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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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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等一系列问题两人都达成了共识,也都签好了协议没有纠纷了,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意见不统一的话,或者一方根本就不愿意离婚的,只能去法院了。所以对于离婚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你可以去民政局或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双方可以在小纪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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