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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
我接的执行的案件没结的也不少。有些案子不是律师的问题,律师的职责就是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及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查无所获的情况下就不是律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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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6个月人民法院还没有执行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综上所述,我们对于终结执行必须有裁定书吗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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