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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
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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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总部直接负责清偿分公司债务。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应由总行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和最终的责任人仍然是总公司。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另外,如果该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则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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