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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XX(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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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哪些情况可以收回房屋,有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参考合同作为出租人任何时候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包括出租房屋时同样的道理。因此首先要参考合同内关于租赁方是否违反合同内相关条款,是否达到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条件。 2、例如:合同内明确约定, (1)租赁方拖欠租金水电暖等费用逾期多少日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和结构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租赁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后逾期仍未整改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方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租赁方违反其它约定条款的,出租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约定违约条款,只要是合同内明确约定的,租赁方违反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按照合同执行即可。
公租房被收回的情形如下: 1、将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进行调换的; 2、改变租房用途; 3、改变公租房装修不恢复原状的; 4、在住房内进行违法行为; 5、空置住房半年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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