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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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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人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有法律授权,又去申请法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起诉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和该法院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请求法律监督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受理。申请执行行政处罚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公民个人是不能申请的,所以不能自己直接去找法院。应该先去找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催促他们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们不去催促的话,那么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反映,或者重新提起一次行政诉讼。以不执行行政处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在处罚执行上的不作为,损害了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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