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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不...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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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际处理电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当用电信条例。这是行政法规,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有行政许可的规定,有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是行业管理,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由于一般法,所以适用电信条例。 2、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法律,是一般法。与电信条例比较,是上位法,效力高。“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相并列的法律基本适用规则之一。我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既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件的设定。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 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 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你所提出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内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对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二)使用已被取消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三)使用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与实际所获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不符; (四)国产内销商品未使用中文标注; (五)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检测合格证明、许可证号或者监制单位; (六)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加工地、生产地; (七)伪造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和含量; (八)伪造或未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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