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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属于个人使用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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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共同财产均应当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和承当。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其他的分配和承担方式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依照规定进行。但是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承当方式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1、法律上有债务的,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私下欠下,且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反之,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虽是一方所欠,但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则夫妻均需承担偿还责任。 3、而原本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更应由夫妻一起承担。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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