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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
其三,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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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的,拘留期限不包括在调查拘留期限内。一般来说,调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调查拘留期限内调查案件的结束。(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期限,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案件复杂,期限届满后不能结束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对于以下案件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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