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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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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判断的标准是: 只要该装修合同是装修方按照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对装修的房屋进行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并且在规定时间之内交付工作成果,对方当事人给付报酬的,则该装修合同是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维修自来水主管及各户自来水管和屋面防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岳县人民银行 三、承包范围:见预决算表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本工程预算书单价及工程量甲、乙双方收方量时行决算执行; 2、乙方在甲方的屋面上铺筑三油两布防水层; 3、工程造价:暂定为万元。最后以实际施工面积及工程量确定为结算面积乘以单价计入总金额付给乙方。 五、工期:本工程自2010年6月30日开工,于2010年8月30日竣工。 六、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如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十天后,预付乙方工程款30%;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房管局房改房资金到位一次性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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