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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
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分情况说明: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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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身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都是由法务部门负责人级别的人员兼任,而并不是公司级领导担任。 《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精算责任人、一名法律责任人,分别对其报备产品的精算和法律方面问题负责。 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国律师资格; (三)有三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第七条规定,法律责任人应当恪尽职守,确保保险公司报备产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合同要素完备,条款文字准确,并出具法律声明书。
分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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