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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对省、直辖市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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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基于行政裁决的特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8项、该法的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以及最高法的有关意见,除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终裁决不是很多,散见于成文行政法中,如《复议法》第30条等,有最终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通常级别较高)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外,行政裁决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应提交申请执行书及仲裁裁决书,交纳申请执行费,并应尽可能在申请书中一并或单独提供裁决书履行情况、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善、财产处所、银行帐号等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明的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4、双方发送复印件5、申请执行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和解、征收执行金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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