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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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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对带薪年假制度作出原则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工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细化了带薪年假的时间和制度操作办法。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下十年以下的,年假五天。10年以下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第五条规定,职工因生产、工作特点不能安排年假的,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支付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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