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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投诉,土地征收是明令禁止非法强拆的,若征地单位委托私营企业实施拆迁,对于施工单位的非法强拆行为,产...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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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讨论。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
1、房屋和土地应该是同时征收的,不能分割征收的;2、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给农民补偿安置的,不会在发土地确认书了,如果政府应该给农民发“土地确认书”那就不是征收,而是土地确权;所以你提出的问题不明确清楚,太简单扼要了吧!3、谁也没有权利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那是违法的,应该向各级政府投诉反映,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情况,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4、向各级政府投诉反映,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情况,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只靠打电话是不行的,应该亲自去啊!
可以的,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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