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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假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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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罚款、拘留: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罚款、拘留: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都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是违法行为,要被刑事处罚。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两者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后者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和印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当然也是一种证件,因而两者在犯罪对象上有交叉。3、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转让;后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在实践中,如果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虽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也居于一种证件,但由于立法上予以特别规定,因此应以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毁灭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应以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我国法律上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是由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的,一般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管理管理职能,涉及到具体的违法事实后果,还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情节来进行量刑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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