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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撞车不一定构成全责,一般只有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才是全责,一般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起步撞车不一定构成全责,一般只有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才是全责,一般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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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电动车撞人全责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车主停车后若是没有关好车门而被撞的,车主有责任。停车开门是需要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如果不观察就开门的,车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如果是临时停车,车主下来不关车门的,也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就是全责。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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