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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下午,位于四川省市城焉城镇一辆三路公交车行驶到迎春南路,不知什么原因引起爆炸,导致车窗玻璃粉碎,现场17名乘客受伤,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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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下午,位于四川省市城焉城镇一辆三路公交车行驶到迎春南路,不知什么原因引起爆炸,导致车窗玻璃粉碎,现场17名乘客受伤,没有人员伤亡,受伤的17名人员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医生的诊断,17名人员全部都没有生命危险,当地有关部门紧急全力处理中,发生爆炸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12月5日晚11点,夹江县警方发布最新警情,这起公交车爆炸案的嫌疑人被锁定。经过警方的侦查,一名叫卢世兵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汉族,1974年3月6日出生,省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10社人)。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工作。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爆炸罪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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