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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个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2021-10-02
企业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是单独计算收入,承担风险,但也有很多用途,如何设立分公司?需要完成以下程序。第一,法人同意:设立分公司需要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在同意书上签字。这份同意书以后在工商注册时使用。第二,公司章程:设立分公司不仅需要法定代表人的同意,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得到股东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其列入其中,等待工商的准备。第三,地址:上述公司法人和股东同意,修改章程后,必须设立经营地址,然后在办公室使用。第四,注册:上述程序完成后,可向工商局注册,一般注册后30天内完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第五,印鉴、开户:带来营业执照后,我们可以印鉴、印鉴、财务印鉴、合同印鉴等,印鉴完成后,可以去银行开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以及核准前往未建交国家、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四)工作时间计划表。第十四条 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第十五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项目申请报告第十六条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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