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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吗?

2023-06-1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妇女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也就是说,除一些特殊专业外,学校中不可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的。这里的“特殊专业”一般指国防专业、公安专业、某些定向招生的专业及基于特定教育目标或其他非因性别因素的正当理由而设置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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