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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确权: 1、宅基地申请人必须领取土地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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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确权主要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颁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确权的机关是各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确保项目用地按照土地现状交付甲方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任何抢收、抢种行等干扰甲方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确保地块征收补偿款基地上附着物(临时搭盖、种植大棚、临时养猪场等)补偿款已支付到被征地单位和村民,无因补偿问题而存在异议纠纷。 2、乙方向甲方交地前,已解除在该用地上设定的租、担保、抵押、合作开发等影响地块权属完整的事项,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楚,无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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