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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则不执行所处的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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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规定应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若属于再犯,应当在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未满16周岁而不送违法当事人去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项规定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一般来说,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出于自主意志选择做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合适的。14岁以下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智力发展尚未成熟,应给予更多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过于严厉的处罚对其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有特殊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不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16岁以下的人对特定罪名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对特定罪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应当从宽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行政拘留的执行对象中排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这里不满16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于行为人行政拘留的重要年龄限制。在实践中,实际年龄应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一定是过了十六岁生日才认为已经十六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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