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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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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当然,二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共同生活作为一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3)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子女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二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由此可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普遍原则,以有特殊事项存在而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你好根据你孩子的实际年龄,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原则是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根据我们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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