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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被拘留可以带手机,但是手机在进拘留所时会被拘留所人员进行检查,然后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被拘留人携带的物品经检查后是只能保留拘留期间的...
拘留是不可以带手机的。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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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不能带手机被拘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应当经拘留所检查登记后交给被拘留人。拘留所不接受非生活必需品。手机不是生活必需品。
被拘留人在关押期间,只能携带换洗衣服,其它的是不允许带入的,更别说使用手机了。不过,在关押期间,有事可以申请打电话。相关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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