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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有: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此向人民...
一、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二、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 2、违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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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1、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夫妻一方重婚的;夫妻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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