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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损害瑕疵,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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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违约瑕疵、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其他的不适当履行,其他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以下这些情形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3、其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 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9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履行抗辩权分为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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