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在修改时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技术层面比较容易处理。因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二)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赔偿时,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