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融资租赁、货币经纪、财务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本市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的合法经营活动。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处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信用服务机构对征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损害被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本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本市应当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在金融领域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增强本市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推动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为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加强与特别行政区在金融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防范、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推动在本市的金融机构与特别行政区、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