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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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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致残要对残疾的等级进行鉴定的,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根据《》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主要看两个问题。第一,看事故的责任;第二,看是否在上下班途中。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看这个问题呢,重点要看是否符合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的路径。一般情况下,离上下班时间不能拖得太久,如果拖得太久,就明显不符合合理的时间,有可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第二,合理的路径通常是指上班的人通常居住的地方到工作单位正常的行路,不能做不合理的绕行。所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事故责任一定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二是需要是否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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