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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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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如果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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