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进行公众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以要约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1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