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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对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
我国没有对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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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我国没有对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告知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现金;银行开具汇票,招标人凭汇票兑换汇款;出票人签发银行本票;出票人委托银行办理支票;投标人应向银行申请开具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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