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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
强制要约收购是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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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能强行收购别人的公司,但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时,可主动发出部分的要约收购。这种主动性要约一方面为我国证券市场多次发生的“停牌”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制度将与控股权市场的不断激活一起,逐步化解股市“一股独大”状态下公司治理结构的缺憾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漠视 2、要约收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的严格性要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开始到收购行为的结束一直存在着,信息披露的主体涉及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到收购目的、价格、牵涉的股权关系、支付方式等一系列收购内容,真正体现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而且在整个要约有效期内每天的预售股份量和撤回情况均须及时公告,这些规定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他们判别收购动机和收购真相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3、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实现目标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要约收购制度的规定促使上市公司的管理人更加注重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公司的管理,也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更多的为公司利益考虑,否则要约收购会使他们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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