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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基数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
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1)当事人拒绝提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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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的回答为根据现行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2)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汉源县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1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02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城镇人口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按29118元执行;农村人口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按11202元执行。
第五十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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