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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介绍的情况来分析,很有可能是对你进行了缺席判决,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中的当事人不可能是保险公司一人,还应当有直接侵权人即车辆...
你可以再找你的办案法官问一下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可以延长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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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延迟的原因通常如下:一是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检查、鉴定、询问、调查等;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做出,但秘密不宣。其目的是一旦宣布责任认定,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向受害者垫付赔偿,延迟事故认定的公告有利于稳定受害者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第三,根据新交法调解,事故双方必须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要程序。一些办案人员仍然习惯于在认定责任之前主持赔偿调解。;四、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不能忙;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交警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交通管理部门职员的警员,在接到报警之后,需要及时的出警,出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交通拥堵的情形出现,也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在查看现场之后,警员若是认为有必要,会将涉案车辆扣押,此类被扣押的车辆,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返还给车主。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视为撤销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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