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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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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试行)则明确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认定醉酒犯罪情节轻微,主要看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4、其他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 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关于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则明确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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