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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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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比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6)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的格式条款; (8)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 (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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