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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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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诠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品牌策划,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交通事故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没有伙食补助费,只有营养费,每天20~40元。护理费,以实际消耗为准,比如你请了一个护工,花了多少钱。没有支出证明的话,以当地平均费用为准。误工费,以当地年农民平均收入来算,如果有打工收入,提供收入证明。以上123项的时间,以你治疗搞一个段落以后,去做三期鉴定,鉴定出多少时间,就乘以123项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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