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许可使用。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